近日,一场因农作物砍伐引发的纠纷在山东济南历城法院彩石法庭落下帷幕
张某将刘某土地里种植的玉米一砍而光,只留下一簇簇的秸秆,刘某声称张某砍伐了其玉米数量达800-900颗,综合损失达到3000余元,张某辩称只砍伐了刘某不到300颗玉米,且实际上大部分都无法最终结出果实,因争议无法得到解决,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费3000元。
案件受理后,历城法院彩石法庭法官李裕辉秉持着对案件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奔赴案发现场。在原被告双方见证下,李裕辉法官仔细丈量案涉土地面积并清点被砍伐作物数量。调查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被砍伐玉米存在多株一墩的种植情况,凭借多年涉农案件审理经验,李裕辉法官判断出这种情况下玉米通常最终仅能成活结果一株,与刘某的诉称差异巨大。随后,李裕辉法官结合土地质量、面积,并参考当年优质水浇地玉米产量,按比例合理下调,推算出刘某的实际损失约为147斤,按照市场价格1.1元/斤的价格进行支持。判决作出后,张某主动履行,后双方均未上诉,实现服判息讼。
下一步,历城法院彩石法庭将深耕城乡融合民事审判领域,用“接地气”的方式倾听群众心声,以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真正把法庭打造成为守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前哨站”。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也为城乡融合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张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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