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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时间:2023-11-16 11:48:13 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自昌)11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在菜市场里,打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非常普遍,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红色灯让鲜肉看起来红润多汁,绿色灯给人以充满活力之感,多用于蔬果,蓝色灯多用于海鲜类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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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作出了部署,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规定,全面守护山西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迅速更换灯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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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许多人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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