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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手机:馅饼还是陷阱?

时间:2024-07-19 14:48:50 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罗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催生出了众多新兴行业,新消费场景不断涌现,新型的“共享手机”租赁业务也悄然兴起。近日,四川省华蓥市法院溪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网上租赁手机”合同纠纷案。

他为手机“疯狂”

2O24年春节前夕,华蓥市溪口镇一位20多岁的小伙李某,想着马上要过年了,准备换个好手机回家过年,奈何好手机价格不菲,想要全款拿下一部好手机对李某来说并不容易。偶然的一次机会,李某在网上刷到了一个租赁手机的网站,感到非常新奇,并在租赁网站上看上了一款心仪的iphone手机,该手机为刚刚上市的全网通5G双卡的国行苹果iphone 14 pro max,这款手机满足了李某的各项需求。他阅读了租赁服务协议:按照6期支付租赁费,如租赁人未按约足额支付当月租金且逾期超过7日视为设备由租转售。抱着尝鲜的心态,李某粗略阅读完租赁协议之后就迫不及待地签订了合同,并在不久后收到了心仪的手机,满眼都是拿到新手机的快乐和满足。

超“钱”消费惹官司

然而,事情并非想象那样美好。在交付了两个月的手机租金后,李某却犯了难,深感还款压力太大,由于负担太重无法继续偿还租金,导致逾期未交纳租金。根据合同内容手机就由租转售,租赁公司要求李某支付该手机的剩余费用,并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作为当事人深感无奈,心想:自己本来只是租赁一台手机而已,现在却要把整部手机买下来,并且比买一部新手机还贵,还无故惹上了官司……

分期租用手机,馅饼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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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进行了调解。

案子虽已处理完毕,但引发了大家更多思考:

对于商家而言,掌握了年轻人侥幸和爱慕虚荣的心理,以“零首付低月租”为噱头,引诱年轻人租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提供“霸王条款”,一旦消费者逾期支付,原租赁则会转变为买断款,价格则会高出市场很多;对于消费者而言,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便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具体到本案,李某为了贪便宜而选择零首付租手机,该手机刚上市的顶配版价格11699元,而最终李某却要以高于11699元的价格买下这部手机。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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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在进行此类消费时,要充分考虑个人的经济实力,理性消费,切莫超“钱”消费,否则将身陷债务纠纷。

对于商家而言,创新销售方式应该支持,但是也应该明确消费模式,给予消费者合法的知情权保障。

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新业态新消费场景的有效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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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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